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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6-08-05 点击量:1856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
    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实验示范和国际合作。
    按照2017年科技计划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重点产业创新链
    2.特色产业创新链
    3.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2017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单位;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处,不受理夹带非系统生成材料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
    1.未作特殊说明的,陕西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或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 产业发展方向及目标明确的,优先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申报,特色产业创新链优先支持技术需求所在市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申报。
    (1)联合申报体即由陕西省境内注册企业牵头,通过产学研用结合的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组成的项目共同申报承担单位。
    (2)联合申报体各协作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申报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联合体,其牵头单位不得变更。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有充分的精力和时间完成研发任务。
    1.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
    2.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包括承担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等计划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结题验收截止日期为征集通知下发之日。
    (三)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须经“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所有书面材料一式6份,A4纸,按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五)下述情况按照以下渠道申报:
    1.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属、直管、协管单位和(工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通过省科技厅科技金融处推荐申报。
    2.省属及中央驻陕医疗单位申报的医药卫生研究项目,全部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陕高校除医药卫生之外项目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项目通过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申报。
    (六)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6月25日9:00至2016年8月05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2016年8月15日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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