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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
商标续展和许可
添加时间:2015-10-29 点击量:2070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被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二)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之内。 


二、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二)填表须知:

1、商标注册号、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

2、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续展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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