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一、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共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
1、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万元启动资金。
2、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
4、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
二、加快“四主体一联合”建设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效对接。
5、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6、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三、提升创新平台研发能力
7、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联合共建省级创新平台,开展交叉性技术创新,对合作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群给予100万元以内奖励,用于创新平台项目建设。
8、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30万元资金支持。
9、根据省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以内奖励,评估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以内奖励,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10、支持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平台组建依托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以上,且研发投入的60%以上用于支持依托平台建设的,依据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额度,给予相应比例研发项目补助,规模以上企业200万元以内,其他企业15万元以内。
四、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1、创新平台产出的科技成果由企业转化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转化成果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择优给予实施转化企业500万元以内补助,主要用于项目设备购置。创新平台产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给予产品销售额不超过10%、100万元以内的补助。
12、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协同创新。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转让科技成果的,依据技术合同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成果供给方每项20万元以内奖励、成果吸纳方每项60万元以内奖励,用于项目建设。
五、强化平台对外服务能力
13、鼓励创新平台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创新平台通过陕西省研发服务平台与企业需求实现对接,并按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的,纳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并按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给予研发项目10万元以内补助。择优给予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100万元以内的补助,用于设备购置更新。
14、通过创新券鼓励创新平台向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按获取创新券面值20%,给予20万元以内兑现,用于平台项目设备购置更新。
六、积极创建国家级平台
15、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
16、对新获批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200万元平台项目建设补助。
17、根据国家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评估良好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七、优化双创环境
18、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星创天地,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具有蓬勃活力和创造力的小微企业。启动建设省级示范众创空间,给予10-100万元补贴,用于支持孵化平台内创新研发项目。开展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惩。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八、加强投融资支持
19、加强投融资支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金融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科技支行,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利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实施百家高科技企业“科创版”上市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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